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党对基层单位各项工作的领导,健全基层单位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1、党总支委员会是基层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2、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每月第一个周三),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代理。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是总支委员会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总支有关会议。
3、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学校党委请示。
4、每次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行政负责人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二、会议议题
1、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分析党员、教职工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下设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8、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分工会、团总支、学生会工作。
9、研究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10、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议决的事项,必要时要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11、会议决定的问题,应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院级党政领导人员工作关系准则
(一)党政主要领导的关系
党政负责人共同承担着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责任及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他们之间是分工合作的平等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凡是本单位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党政领导都有责任,都应当认真思考,主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中要互相尊重,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做到步调一致。
(二)党政正、副职的关系
1、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工作。
2、党政副职是分工协作的关系,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3、正职要尊重副职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能搞一言堂。副书记要充分尊重书记的意见。党政正职可以查询、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但一般不要越过分管领导直接指挥。副职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关心全局,为全局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出以公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扎实工作,不准拉帮结派,不准以权谋私。
(三)党政工作的协调配合
党政工作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任务,有很多工作相互交叉。为了使党政工作协调配合,党政干部可以交叉兼职。党政干部在工作中都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拾遗补缺。工作中如遇意见分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一般不要急于开会作决定,在不妨碍工作的前提下,可再议再协商。必要时可向校领导报告。
(四)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党政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在任职期间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管理工作上。领导干部要顾全大局,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要做团结的模范,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党政领导班子共同努力把本单位建设成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领导集体。
四、监督与检查制度
1、党总支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每年要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
2、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党总支每学期要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是党员的,要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加强自身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党政负责人要依法保障本单位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行政负责人每学期要向同级党组织通报情况并向全体教职工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尊重和支持群众的评议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要检查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
5、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金融学院党总支
200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