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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是培养掌握金融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经济学和金融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创新性研究,毕业后能够在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卓有成效地从事经济金融教学和相关领域前沿问题研究的,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研究型人才的研究生项目。

金融学院于1998年获得金融学的博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金融工程专业开始招生,2013年开始实施统招博士生和硕博连读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2014年开始培养全英文外籍留学博士生,2019年金融科技学博士开始招生。目前设有金融学、金融工程和金融科技三个专业,涵盖货币理论与政策、国际金融、金融发展与金融结构、银行管理、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金融史与金融思想史、金融资产定价、金融风险管理、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金融安全工程与监管科技等研究方向。共有各专业博士生导师20名(含兼职博导2名)。

课程设置方面,开设了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和高级计量经济学三门专业基础课,高级公司金融专题、高级资本市场专题、中外货币理论源流等专业课程,以及金融史和金融思想史研究、金融实证研究、资产定价理论研究、国际金融问题研究和高级金融经济学等选修课程,促进博士生全面、深入地把握专业理论体系。另外,为提升博士生研究能力和视野,学院还开设有金融学前沿与文献选读、国际金融问题研究等专题课程。

此外,学院高度关注博士生的学术训练,构建了包括学术论文写作、学术交流、联合培养、学年论文汇报等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支持体系。自2013年起,学院在金融工程方向的博士生中开始试行导师组培养方式,并从2015开始推广到全部专业方向,由导师从国内外知名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或其他学院挑选符合学生研究方向、科研成果质量突出、认真负责的青年教师(40岁以下)2-3名,作为副导师,组建指导小组指导博士生开展科学研究。

学院各专业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4年,最长修业年限6年,授予经济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