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院党员的思想建设,保证党员在教育和教学改革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本院的党员队伍真正成为一支作风过硬、能打硬仗的队伍,推动本院各项工作和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党员必须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本院全体党员每个学期必须至少向所在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思想汇报采取书面形式,由各支部负责存档。各支部的支部书记应向总支进行思想汇报,汇报材料交总支存档。
三、当社会上发生重大政治事件、理论争论时,支部可以要求党员针对某一特定事件或问题汇报思想动态。如党员个人希望就某个问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也可随时提交思想汇报材料。
四、党组织应认真阅读党员的思想汇报,作好党员思想动态笔记。对思想存在各种各样问题的党员,组织上不得采取孤立、打击等行为,而应落实责任人,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支部汇报工作情况,以便支部及时了解党员思想动态。
五、院党总支应对党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商议解决办法。必要时,总支应召开党员教育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解决党员中存在的思想问题。
六、党支部或党总支如果发现党员中存在比较严重且普遍的思想认识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本制度由金融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