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也是对新入党同志的一次政治教育和组织的全面审查,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程序吸收新党员,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关键。为了做好我院的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一)党支部应明确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经常谈心,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其改正。
(二)党组织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集中培训、上党课和党内生活的锻炼,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党组织应吸收预备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并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和特点,分配给他们党的社会工作、群众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及时了解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看他们能否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能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党组织应委托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形成文字材料报支部。预备党员每半年要向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五)党支部应根据入党介绍人的文字考察材料、预备党员的书面思想汇报和党小组的意见,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其改正。
二、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一)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之前,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并把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向党支部做出比较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对预备期满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提醒他提出转正申请。如果经党组织教育后,仍不提出申请或本人提出不愿转正的,党组织经查明原因后,确实不愿意继续做党员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三)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并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四)支委会审查。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在预备期间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召开支委会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应有支部大会讨论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和入党介绍人应到会。支部大会的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入党介绍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7.支部大会做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后,支委会要将有关协议分别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内,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查、审批。
三、党总支审查
总支委员会应及时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内,再上报党委审批。
四、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一般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党委审批结果,应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五、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组织员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有所在党委保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其档案材料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03年11月3日
附:校党委对党员转正审批的有关规定
1.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一般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
2.党委对支部上报转正的预备党员,凡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又不得少于半年。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①预备党员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②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③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④入党后表现一般,党组织认为应该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⑤其他原因需要继续考察的。
3、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或在预备期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刑事处分或被劳动教养的预备党员,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不能姑息迁就,降低党员标准。
4、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填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入党申请书》中的有关栏目内,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找本人谈话,告之党委审批结果和党龄从预备期满转正之日算起,并勉励其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