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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俞超】基于DSGE模型的绿色信贷激励政策研究

[发布日期]:2020-03-07  [浏览次数]:

由我院彭俞超副教授与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王遥、伦敦大学可持续资源研究所潘冬阳、爱丁堡大学商学院梁希合作撰写的论文《基于DSGE模型的绿色信贷激励政策研究》,作为当期首篇文章,发表在《金融研究》2019年第11期。

传统观点认为,货币政策“管总量”,财政政策“管结构”。然而,近年来在我国经济结构性转型、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能够“管结构”的货币政策受到监管者的青睐。货币政策是否应在“管总量”的同时,管理经济的结构性问题,主动促进经济绿色转型?货币政策在促进经济结构绿色转型的“绿色金融政策”有何潜在作用与成本?如何构建理论模型对此加以分析?本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回答这些问题。

本文研究使用的方法是动态随机一般均衡(DSGE)模型,并相对领先地提出了一种将“绿色金融”因素引入模型的方法,使模型能够用于分析“绿色金融政策”,预判其效果。DSGE模型引入“绿色金融”因素的具体方法是:第一,引入异质性生产部门,即绿色生产部门与其他生产部门;第二,通过生产部门“营运资金”的设定引入其借贷需求,绿色生产部门的借贷为“绿色信贷”,其他生产部门的信贷为传统信贷;第三,引入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发放绿色信贷与传统信贷;第四,引入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对绿色信贷活动施行定向降准、再贷款、贴息等政策。

研究发现,针对绿色信贷的贴息、定向降准、再贷款(调整再贷款利率与质押率)均是有效且合意的激励政策,一定强度的政策不仅能够提高绿色信贷量,在绿色意义上优化经济结构,而且对总产出、总就业不会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从而带来“经济”与“环境”双赢的结果。具体而言:

第一,无论是以临时性政策优惠的形式引入,还是按一定内生规则纳入经济系统,针对绿色信贷的定向降准、再贷款、贴息三类激励政策,均具有提高绿色信贷量的直接效果;DSGE模型所关注的短期政策效果从大到小的排序是:再贷款(同时调整对银行的绿色信贷再贷款利率与质押率)、贴息(调整对绿色信贷的贴息率)、定向降准(调整降准率相对绿色信贷占全部信贷比的弹性)。

第二,三类政策若以临时性政策优惠的形式引入,将扩大绿色生产部门的产出与就业,同时减少其他生产部门的产出与就业,总产出与总就业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在中国现有信贷与产业结构下,正面影响明显,负面影响不明显。三类政策均能够带来总污染量的减少。

第三,三类政策若按一定内生规则纳入经济系统,其强度须达到一定水平时,才能够在生产率冲击后带来经济的“绿色化”转型。即经济系统中过弱的内生绿色信贷激励政策的效果不明显;从绿色生产部门与其他生产部门占比的角度而言,三类政策均能够优化经济结构。

政策在经济体系中的作用机制是:引入绿色信贷激励政策→绿色信贷相对其它信贷的利率(即价格)降低→绿色信贷对银行更为有利可图、对企业成本更低→银行发放的绿色信贷、即企业获得的绿色信贷相对其它信贷数量增加→绿色(其它)项目获得的生产要素(含劳动或就业)相对增加(减少)→绿色(其它)项目的产值上升(下降)→环境污染减少。与此同时,激励政策会带来工资总水平上升,该变化对家庭决策的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使得家庭提供的总劳动投入量(即总就业)相对下降,总产出也因此相对下降。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研究给出了多项进一步激励绿色信贷发展的政策建议。第一,央行可研究开办专门的“支绿再贷款”业务,定向激励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第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央行与银保监部门可放宽银行获取政策支持的条件,例如对绿色债券作为再贷款抵(质)押品时的评级要求。第三,银保监部门可会同巴塞尔委员会,开展放宽绿色信贷资本监管要求的国别试点。第四,央行可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时期,开展“绿色资产购买计划”或“绿色QE”。第五,金融监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地方政府部门通力合作,多角度扩大绿色信贷贴息、风险补偿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来源,并制定精准有效的政策实施细则。第六,与补贴政策相对应,相关部门还可研究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扩大到绿色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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