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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军】普惠金融、收入分配和贫困减缓—推进效率和公平的政策框架选择

[发布日期]:2019-04-16  [浏览次数]:

我院李建军老师与博士研究生韩珣撰写的论文“普惠金融、收入分配和贫困减缓—推进效率和公平的政策框架选择”发表在《金融研究》2018年第3期。

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主题,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根本任务就是消除贫困。普惠金融致力于为社会所有阶层提供价格合理、需求匹配的金融服务,将原有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的低收入偏远地区人群、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重新纳入正规金融服务对象之中。因此,研究普惠金融政策产生对收入分配与减贫效应的影响,对于改善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不均的现状,降低贫困发生率以及促进包容性金融体系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从县域和省际两个层面,采用OLS最小二乘法和DID双重差分法检验了普惠金融的政策效应。研究发现,普惠金融发展初期,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是这种效应仅在集中连片特困区和西部地区更为显著,然而受资源倾向性配置的效率损失、农贷的精英俘获以及金融知识匮乏的影响,银行服务包容性的提高没有反映出明显的益贫性;在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和中介市场发育程度较高、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程度较强的地区,良好的制度环境可以对金融资本扭曲配置行为加以约束,纠正普惠金融对贫困减缓的负面效应;银行、保险等正规金融机构忽视弱势群体的资源配置结构是导致包容性金融体系无法实现减贫的根源。因此,兼顾广泛包容、特定配比和商业可持续的制度框架才能扭转正规金融机构现有效率和公平皆损的局面;构建信息化普惠金融体系,能够克服正规金融机构高门槛、服务成本高以及逆向选择等问题,成为对社会帕累托最优的政策框架选择,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和减缓贫困。

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贡献主要在于:第一,在普惠金融的指标设计上进行了改进,克服了普惠金融与金融排斥指标的重叠问题;第二,从县域和省际层面,检验普惠金融的收入分配与减贫效应,回答了“普惠金融能否改善分配不均和贫困状况”的疑问,并进一步验证了制度环境对普惠金融的经济后果的差异性影响。第三,分别对比分析了传统金融机构和信息化金融对于普惠金融发展的存在的问题和优势,为政策框架的选择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引,有助于更好发挥金融在改善收入分配和减缓贫困的作用。

本文政策建议包括。其一,加强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引导,完善制度设计,既要避免市场主导可能导致的金融二次排斥问题,也要防止政府过度干预引致的利益主体寻租行为。其二,推进普惠金融的差异化政策配比,加强正规机构对三农、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金融服务的配比。其三,提升居民的金融素养,扩展金融服务边界,从而促进金融需求的有效释放。其四,大力推进信息化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发挥金融科技在实现普惠金融中的优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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