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奖励基金评审公告》(校发〔2015〕57号)的有关安排并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将于近日开展2015年骋望奖励基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符合申请条件的金融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
(一)骋望综合素质优秀奖
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能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名额每年9人(本科生 6人、研究生3人),奖励额度每人 3000 元,奖金总额2.7万元。
(二)骋望学习优秀奖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励名额每年 5人(本科生 3 人、研究生 2人),每人奖金 2000 元,奖金总额 1万元。
(三)骋望学习进步奖
用于奖励在日常学习中成绩较上学年有明显进步的本科生。奖励名额每年10人,每人奖金 1000 元,奖金总额1万元。
(四)骋望优秀论文奖
用于奖励在我院卓越学术人才培养项目的终期答辩中成绩优异以及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优秀论文的学生。奖励名额每年5 人(本科生 3 人、研究生 2 人),每人奖金 2000 元,奖金总额 1 万元。
(五)骋望学术交流奖
用于奖励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研讨会并做主题发言或论文被录入会议论文集的学生。奖励名额每年 1 人,每人奖金 3000 元,奖金总额 0.3 万元。
(六)骋望竞赛优胜奖
用于奖励在全国、北京市等各项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团队)。奖励名额每年个人 5人,团队5 支 , 奖金 2000 元 / 人(支),奖金总额 2万元。
(七)骋望自强不息奖
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或遭遇临时变故但通过自强努力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奖励名额每年 5 人(本科生 4 人、研究生 1 人),每人奖金 2000 元,奖金总额 1 万元。
(八)骋望优秀学生干部奖
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显著并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的我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名额每年 10 人(本科生6人,研究生4人),每人奖金 1000 元,奖金总额 1万元。
三、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申请人都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且无违法违纪记录;
2.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附加条件
1.骋望综合素质优秀奖
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20%名,各门必修、限选、任选课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2.骋望学习优秀奖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4.0 以上或班级排名列班级前 10%,各科成绩均在 80 分( B ,含)以上,各门必修、限选、任选课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3.骋望学习进步奖
平均学分绩点班级排名前进幅度需超过 10 名,各门必修、限选、任选课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4.骋望优秀论文奖
我院卓越学术人才培养项目的终期答辩中成绩优异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优秀论文。
5.骋望学术交流奖
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研讨会并做主题发言或论文被录入的学生。
6.骋望竞赛优胜奖
以个人或团队身份在全国、北京市等各项比赛中取得过优异成绩的学生。
7.骋望自强不息奖
家庭经济困难或遭遇临时变故,但通过自强努力取得优秀成绩。
8.骋望优秀学生干部奖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含)以上,各门必修、限选、任选课考试无不通过课程;担任学院、班级、党团支部学生干部累计 1 年(含)以上;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在各项工作或活动中发挥骨干模范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和团结广大同学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且活动效果具有一定影响。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4月25日—5月4日(周一),学生提出申请并下载填写《金融学院骋望奖励基金申报表》(见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附上成绩单及获奖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各班学习委员于5月4日15:00前将各奖项申报表和《申请金融学院骋望奖励基金各奖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送交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911办公室;沙河校区:丁香园1号楼305室)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907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各辅导员老师邮箱。
(二)5月5日—5月8日(周五),本科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老师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综合测评成绩(仅适用于本科生)、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等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与认证,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5月9日—5月14日(周四),我院骋望奖励基金评审组评出拟受奖人选并公示评审结果。
(四)5月15日(周五),我院将评审结果送交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五、其它
(一)上述各奖项每位申请人只允许申报1项个人类奖项,各奖项之间不能重复申报(团体奖无限制)。
(二)2013-2015学年未参加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三)上学年积极参加院内外各项义工、志愿服务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申请过程中如遇到疑问,请致电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沙河校区:61776022,61776028,61776029;学院南路校区:62288609)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沙河校区:61776020;学院南路校区:6228931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