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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党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的规定
为了保证党员的发展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新党员的质量,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成为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定培养联系人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指定一至二名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较好的正式党员,做为他们的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
发表时间:2003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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