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央行动态第23期(2018年4月22日-2018年4月28日)
一文读懂人民银行两道“新规”
【热点问题】
点评:本周人民银行连发两道“新规”,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和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本公众号对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要点如下。
1. 2018年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本公众号整理要点如下:
(1)公开征求意见及吸收情况:第一,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方面,《意见》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监管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有序压缩非标存量规模。第二,在产品净值化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管)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金融资产,同时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第三,在消除多层嵌套方面,《意见》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促进资管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同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第四,在统一杠杆水平方面,《意见》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和承受力,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等级设置了不同的负债杠杆,参照行业监管标准,对允许分级的产品设定了不同的分级比例。第五,在合理设置过渡期方面,经过深入的测算评估,相比征求意见稿,《意见》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给予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对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标等存量资产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导金融机构转回资产负债表内,确保市场稳定。
(2)制定出台的背景: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导致监管套利活动频繁,一些产品多层嵌套,风险底数不清,资金池模式蕴含流动性风险,部分产品成为信贷出表的渠道,刚性兑付普遍,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形成监管不足的影子银行,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提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影响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加剧了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传递。
(3)总体思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4)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三是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四是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管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5)适用范围:《意见》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即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资管产品包括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管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等。
(6)分类的依据和目的:《意见》从两个维度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一是从资金来源端,按照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二是从资金运用端,根据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对产品从以上两个维度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一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功能监管。二是贯彻“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7)在哪些方面强化了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资质要求和管理职责:一是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与资管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二是金融机构应当健全资管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三是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意见》规定的金融机构资管业务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取消从业资格。
(8)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标准: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上交易等。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作出上述规范的目的是,避免资管业务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防控影子银行风险,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9)如何防范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风险:《意见》在禁止资金池业务、强调资管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以此纠正资管产品短期化倾向,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运用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此外,对于部分机构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管产品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的行为,《意见》明确予以禁止。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产品,《意见》要求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管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300亿元,如果超出该规模,需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0)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或资本计量要求与现有各类机构的相关标准的关系:目前,各行业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或资本计量要求不同。综合考虑现行要求,《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管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技术故障等给资管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11)为什么要打破资管产品的刚性兑付: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抬高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资金价格,不仅影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弱化了市场纪律,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金融机构不尽职尽责,道德风险较为严重。打破刚性兑付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为此《意见》作出了一系列细化安排。首先,在定义资管业务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第二,引导金融机构转变预期收益率模式,强化产品净值化管理,并明确核算原则。第三,明示刚性兑付的认定情形,包括违反净值确定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机构代偿等。第四,分类进行惩处。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此外,强化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责任和报告要求。
(12)如何实行产品净值化管理:首先,要求资管产品投资的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同时,允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部分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一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13)如何规范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资管产品的杠杆分为两类,一类是负债杠杆,即产品募集后,金融机构通过拆借、质押回购等负债行为,增加投资杠杆;一类是分级杠杆,即金融机构对产品进行优先、劣后的份额分级,优先级投资者向劣后级投资者提供融资杠杆。在负债杠杆方面,《意见》对开放式公募、封闭式公募、分级私募和其他私募资管产品,分别设定了140%、200%、140%和200%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并禁止金融机构以受托管理的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在分级产品方面,《意见》禁止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进行份额分级。在可以分级的封闭式私募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均不得超过2:1。
(14)如何消除多层嵌套并限制通道业务:为从根本上抑制多层嵌套的动机,《意见》明确资管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要求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平等准入。同时,规范嵌套层级,允许资管产品再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但所投资的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产品,禁止开展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考虑到现实情况,投资能力不足的金融机构仍然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投资,但不得因此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公募资管产品的受托机构必须为金融机构,受托机构不得再进行转委托。
(15)对智能投顾业务作出了哪些规范:《意见》从前瞻性角度,区分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和资管业务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了规范。一方面,取得投资顾问资质的机构在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变相开展资管业务。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管业务,不得夸大宣传或误导投资者,应当报备模型主要参数及资产配置主要逻辑,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避免算法同质化,因算法模型缺陷或信息系统异常引发羊群效应时,应当强制人工介入。
(16)对资管业务的监管理念:《意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资管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统一标准规制,同类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资管业务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中,要强化功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资管产品统一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对产品的发售、投资、兑付等各个环节进行实时、全面、动态监测,为穿透监管奠定坚实基础。继续加强监管协调,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配套细则之间要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
(17)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需要符合的规定:《意见》明确提出,资管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投资基金的发行和销售,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意见》。
(18)过渡期如何设置:过渡期设置为“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相比征求意见稿而言,延长了一年半的时间,给予金融机构更为充足的整改和转型时间。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意见》的规定。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按照《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意见》规定的资管产品。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2.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社会各界关心的主要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本公众号整理要点如下:
(1)为什么要制定《指导意见》:为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行为,强化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传递,促进非金融企业与金融机构良性互动发展。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监管短板,明确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政策导向,强化股东资质、股权结构、投资资金、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加强实业与金融业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态传递。
(3)基本原则:一是立足主业,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分类监管,防范风险。三是规范市场秩序与激发市场活力并重。
(4)在哪些方面强化了金融机构股东的资质要求:从正面清单看,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应当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管理能力达标、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制定合理明晰的投资金融业的商业计划,并且控股股东原则上还要满足连续3年盈利、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40%等要求。从负面清单看,非金融企业脱离主业需要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风险管控薄弱、进行高杠杆投资、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的,不得成为金融机构的控股股东。
(5)对投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有哪些要求: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机构,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和抽逃资本。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禁止以代持、违规关联等方式持有金融机构股权。
(6)如何加强公司治理监管:一是非金融企业的股权结构应简明清晰,简化投资层级,提高组织架构的透明度。二是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强化董事会决策机制,避免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三是成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非金融企业,应当建立资金、人员、信息等方面的防火墙,对业务往来、信息共享、共用营业设施等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四是规范非金融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交叉持股和交叉任职行为,避免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
(7)如何加强关联交易监管:要求一般关联交易应当定期报告,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报告。非金融企业在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时,应当提交与关联方外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不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承诺函。非金融企业不得滥用控制权干预金融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不得直接或变相套取、挪用、挤占金融机构及其客户资金。金融机构应当遵循穿透原则要求,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利益输送和风险转移。严禁通过各种手段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规避监管。
(8)如何组织实施:金融机构股东和股权管理监管制度与《指导意见》不一致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相应进行修改。同时,在充分考虑市场影响的基础上,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对新发生的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行为,严格按照新的监管要求执行;对《指导意见》发布前,涉及以非自有资金投资、通过不正当关联交易投资等行为,进行规范。对于不符合要求、确需市场退出的,依法积极稳妥实施市场化退出。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政策取向】
点评:本周央行通过结构性降准置换中期借贷便利的政策正式生效,主要是流动性工具的置换,稳健中性的政策取向维持不变。同时,日本央行和欧洲央行决定按兵不动,仍然维持激进的宽松政策。
1. 2018年4月25日,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非县域农商行以及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降低1个百分点,共释放资金近1.3万亿元,相关银行同时归还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MLF)共9000亿元。两者相抵,净释放资金近4000亿元。
降准置换MLF属于两种流动性调节工具的替代,在与4月中下旬企业缴税形成对冲后,银行体系流动性的总量基本没有变化,稳健中性货币政策取向保持不变。同时,降准置换MLF有利于优化流动性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适当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关落实情况将纳入今年后三个季度的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2. 2018年4月23日到4月28日,人民银行进行了多笔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本公众号汇总如下: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3. 2018年4月27日,日本央行按兵不动,维持政策利率在-0.1%不变,维持10年期国债收益率目标0.0%不变,符合市场预期。
委员会以8-1的投票结果决定收益率曲线控制目标(1月投票比例为8-1)。
日本央行将继续实施强有力的宽松政策。日本央行委员会以8-1的投票比例决定维持政策不变;2018、2019和2020财年的核心通胀预期分别为1.3%、1.8%和1.8%;GDP增速预期分别为1.6%、0.8%和0.8%;日本央行副行长若田部昌澄未提出任何政策建议。日本央行删除预计达成物价目标时间点的措辞。
——来源:腾讯证券
4. 2018年4月27日,日本中央银行结束为期两天的货币政策会议,央行删除了“2019年前后达成2%通胀目标”的表述。会议认为,当前日本物价上涨趋势没有改变,决定维持当前超宽松货币政策不变。
此前日本央行已六次推迟2%通胀目标达成时间。有分析认为,删除相关表述可能意味着通胀目标达成时间再次被推迟。
日本央行将2018财年物价涨幅从之前预测的1.4%下调至1.3%。2019财年和2020财年物价涨幅预计均为1.8%。
日本央行行长黑田东彦当天对媒体表示,市场对通胀目标达成时间过度关注并不恰当,而应该关注物价上涨的趋势。日本央行尽早达成2%通胀目标的决心没有动摇,但通胀目标达成时间是有弹性的,并非一成不变,希望市场对此不要产生误解。
日本央行预测2018财年日本经济增长率为1.6%,2019财年和2020财年均为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5. 2018年4月26日,在德国法兰克福的欧洲中央银行总部,欧洲央行行长德拉吉出席新闻发布会。
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26日在2018年第三次货币政策会议上决定,保持此前的超低利率水平、执行每月300亿欧元购债计划直到9月以及货币政策前瞻指引的表述不变。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图1:欧洲央行行长德拉吉
(图片来源网络)
【高层言论】
点评:“严监管”仍然是目前金融监管的主基调。在强监管之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和虚拟货币领域的风险已经大大降低,未来针对各种金融乱象的强监管仍将继续。
1. 2018年4月24日,人民银行2018年反洗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17年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分析了当前反洗钱工作形势,对今后一段时期反洗钱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刘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国强指出,当前反洗钱工作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措施,是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央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刘国强要求,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做好新时代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努力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洗钱工作体系;二是坚持风险为本,不断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依法加强和改进反洗钱监管,努力提升反洗钱义务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反洗钱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作用;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相互协作,依法做好反洗钱调查协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反洗钱监测分析水平,有效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四是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积极做好接受国际互评估工作,深度参与反洗钱国际治理。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2. 2018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17年人民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分析了当前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了2018年主要工作。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刘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国强指出,2017年在人民银行党委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系统深入贯彻安全发展理念,稳步推进保卫工作改革,严格保卫工作管理,切实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为人民银行安全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刘国强强调,在国际国内各种复杂因素影响下,当前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要居安思危,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新时代人民银行安全保卫工作。一是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二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和案件。三是积极推进改革,加强保卫队伍建设,提升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夯实保卫工作基础。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图2: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刘国强
(图片来源网络)
3. 2018年4月23日,据中国证券网报道,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指出,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总体风险水平明显下降,非法集资在互联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上述负责人透露,人民银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a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
——来源:移动支付网
4. 2018年4月26日,央行支付司副司长樊爽文在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办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8)》发布会上指出,虽然商业银行和大部分支付机构做得比较认真,但有个别支付机构“明显执行不到位”,并直指一些“以为自己是大而不能倒的机构”置规则于不顾。业内人士认为,这番话颇有敲山震虎之意,加上近期央行对支付机构的又一轮大检查,可以看出针对支付乱象的强监管仍会持续。
——来源:深圳热线
【关键数据】
点评:美国和欧洲第一季度的经济走势开始分化,美国经济增速较2017年四季度出现较大回落,主要原因是消费放缓;而欧洲的消费指出保持较旺势头,经济预期也较为乐观。
1. 2018年4月27日,美国商务部表示,美国经济增长在2018年第一季度放缓至2.3%。这一数字高于经济学家此前预测的2%,但仍低于2017年第四季度的2.9%。
谨慎的消费支出(增长速度是近5年来最慢的)被认为是经济放缓的原因。另外,企业购买更少的设备也抑制了经济增长。
消费支出的增长(占美国经济活动的三分之二以上)在2018年的前三个月下降到1.1%。这是继第四季度4%的快速增长后,创下自2013年第二季度以来最慢的增速。
——来源:外汇网
2. 2018年4月27日,欧洲中央银行公布的一项最新调查分别将2018年和2019年欧元区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预期上调至2.4%和2.0%。
这份针对专业预测人士的最新调查显示,今明两年欧元区实际GDP增速均比上个季度的调查结果高出0.1个百分点,但2020年增长预期却下调至1.6%。长期经济增长预期继续保持在1.6%不变。
调查显示,专家将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欧元区消费者物价调和指数(HICP)的预测值分别调至1.5%、1.6%和1.7%,长期通胀预期则维持在1.9%。
此外,专家还分别将这三年欧元区失业率预期下调至8.3%、7.9%和7.5%,长期失业率也从上次的7.5%下调至7.4%。
分析人士指出,欧元区的经济质量正在缓慢改善,消费作为当前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保持较旺势头,加上欧洲央行持续的宽松货币政策支持,今年欧元区经济增长预计仍能保持稳健。
——来源:新华网
3. 2018年4月25日,人民银行网站发布《2018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471家。贷款余额9630亿元,一季度减少111亿元。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整理:何山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研究生
小编:周叔媛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