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研究》2015年第12期发表我院李建军教授与王德博士合作论文《搜寻成本、网络效应与普惠金融的渠道价值》
2012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出现快速发展的趋势,P2P网贷平台,电商B2B或B2C网贷平台为消费者、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电商创业者等小微经济体围绕消费、供应链等方面提供了小微贷款服务。那么,互联网借贷平台是否有效解决了小微经济体的金融服务问题,是否具有普惠金融的渠道价值呢?本文将基于信息经济学和搜寻理论,从搜寻成本与网络效应两个基础理论假设入手,比较分析商业银行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普惠金融融资的渠道价值。
从中国实际情况看,银行市场集中度比较高,信贷配给制度使得小微经济体难以获得与其自身需求相匹配的银行融资服务。由于银行信贷配给的限制,银行外的市场融资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随着市场融资需求不断增长,促使银行外其他市场融资形式得到了快速发展,表现为银行外融资量迅速增长和融资渠道多样化。
对小微经济体来说,银行外融资模式的困难主要表现在市场利率定价不透明以及融资渠道的选择。与银行信贷市场相比,银行外融资模式由于缺乏银行完善的担保抵押等信用甄别机制,普遍以利率作为筛选方法,由于缺少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利率定价透明度不高,市场存在较多阻碍交易顺利达成的因素。同时,由于银行外融资模式具有多样性、资金供给的有限性等特征,表现为市场的区域分割性,组织形式多样性,借贷双方在融资过程中存在较多摩擦,迫使小微经济体进行更多比较取舍才能找到合适的融资形式。银行外融资模式由于信贷供求双方搜寻匹配程度以及搜寻效率存在明显差异,从而导致融资成本较高,相应市场利率定价也较高。
那么,互联网借贷平台的搜寻成本与网络效应优势。小微经济体在市场融资中首先考虑是成本问题,由于现实市场是信息不完全的市场,因此需要进行一定搜寻才能达成交易。搜寻成本一方面体现为需求者寻找合适的市场价格进行的信息搜集、现场考察、交易谈判、调整目标继续搜寻直至找到符合需求的利率等一系列步骤,另一方面体现为,为达到低风险要求的条件而进行的资质达标验证过程,搜寻成本成为利率成本外影响融资渠道选择的重要因素。同时,小微经济体要获得融资,还有融资渠道的可接触性问题,在成本接近的条件下,小微经济体会优先选择更易接触到的融资渠道,融资渠道的可接触性表现为网络效应。互联网借贷平台可以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下的数据分析成果,提高借贷服务产品的针对性,甚至对融资对象进行跟踪放款服务,有效减少融资过程的搜寻成本。互联网借贷平台借助其网络方便快捷特性在不同投资项目之间进行广泛的搜寻,一旦找到了某个有效益的项目,还可与其他投资者一同分享,其在项目搜寻方面存在规模经济,改变了传统经济中的“收益递减规律”,表现出明显的边际效益递增性:一是互联网边际成本递减,即入网人数越多,其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就越小。互联网信息的平均成本随着入网人数的增加而明显递减,其边际成本则随之递减,但其收益却随入网人数的增加而增加;网络规模越大,总收益和边际收益就越大。二是互联网具有累积增值性,互联网对信息的投资不仅可以获得一般的投资报酬,还可以获得信息累积的增值报酬。
在传统金融服务市场,银行贷款业务一般主要服务于区域内的企业,较少跨区域进行贷款,融资很大程度上受区域内银行分支机构多少的影响,地理位置会直接影响银行贷款的业务和规模。这种现状,从本质上看是银行缺少创新手段简单的地域区分以及风险控制机制的不合理,银行贷款与需求者的可接触性主要依赖于银行增加网点,网络效应较低,不能完全满足小微经济体融资需求。互联网无疆域的特性,决定了依托互联网的服务的互联网借贷平台不再受地域分布限制,互联网借贷平台凭借其广泛的易接触性和网络外部性,改变了原有的银行网点融资模式。
搜寻成本和网络效应共同作用于融资行为,搜寻成本越低,网络效应越大,相应融资渠道价值越高。互联网借贷平台具备这两方面的优势,拥有比银行更高的小微融资渠道价值,是普惠金融服务的重要提供者。规范互联网借贷平台发展,提升其透明度,对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