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朱菲菲副教授以通讯作者,与西南财经大学陆艺升博士以及罗荣华教授合作撰写的论文《机构投资者相机抉择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其公司治理效应》发表于《经济研究》2024年第7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做出了前瞻性、系统性的顶层设计,明确了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机构投资者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中坚力量,其在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其能否在不同情境下进行相机抉择从而发挥公司治理效应在文献中却鲜有探讨。
论文选择中国资本市场上广泛存在且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这一场景,对机构投资者是否、以及如何发挥公司治理效应进行了深入研究。基于2007年至202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和机构投资者的持仓数据,文章发现由于控股股东的质押资金主要用于控股股东自身或其它上市企业,且质押比例普遍较高,对股权质押公司经营的影响以负面为主,因此机构投资者总体上体现出抑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作用,这一结果在使用双重差分法和工具变量法后仍然显著,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也均支持上述结论。渠道分析方面,文章发现机构投资者主要通过监督和交易双重渠道抑制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且其在两种渠道的运用上存在顺序和偏好。而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有利于公司经营的情境下,机构投资者转而通过背书效应促进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最后,文章的实证结果还显示,机构投资者能够显著缓解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业绩和公司违约风险的负面影响,发挥了显著的公司治理效应。
文章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如下四方面:第一,文章基于股权质押这一可能对公司经营同时存在正反两方面影响的场景进行分析,刻画了机构投资者在不同情境下的相机抉择。该工作显著不同于现有文献在单向正面或负面场景下对机构投资者作用的探讨。第二,文章实证检验了监督渠道和交易渠道的存在性及其运用顺序和偏好,丰富了关于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渠道方面的研究。第三,考虑到第二类代理问题在中国特殊的股权结构特征下更为重要,文章的研究结果为机构投资者与第二类代理问题的关系提供了更准确和直接的证据。第四,不同于既有研究主要关注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文章拓展了控股股东质押决策影响因素的研究,强调了机构投资者持股的重要性。
撰稿:朱菲菲
审核:彭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