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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廉政准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1-08-29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教监厅函〔2011〕11号)和北京市《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工办〔2011〕19号),按照2011年学校党委行政工作布署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要求,现开展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廉政准则》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胡树祥和校长王广谦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侯慧君和党委副书记倪海东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检查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纪委委员、组织部、监察审计处负责人、部分党总支书记或纪检委员组成。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落实专项检查各项工作,对全校各单位工作情况和校级、处级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和廉政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央财经大学《廉政准则》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树祥、王广谦

副组长:侯慧君、倪海东

成 员:郭有成、叶飞、齐兰、魏鹏举、李跃新

中央财经大学《廉政准则》专项检查工作组名单

组 长:侯慧君

成 员:齐兰、刘红杰、刘姝威、李晓慧、贺培、郭峰、叶飞、王瑜、韩兰、姜涛、黄德忠、张凤阁、林琼、王俊华、王容

二、检查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主要针对各个单位部门有关责任制的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和问题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参照文件1,即教育部有关“检查内容(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共6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即《中央财经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自纠表》。

(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

自查和检查对象是每位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即校级领导干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重点检查内容:参照文件1有关“检查的内容(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十不准”》情况”,共6个方面,同时北京市还要求各位领导干部填写《〈廉政准则〉承诺书》。具体内容见附件2,即《中央财经大学〈廉政准则〉执行情况自查自纠表》,和附件3即《北京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承诺书》。

三、检查方式及步骤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自查自纠、抽查整改和上级部门督导检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从文件下发和工作布置至9月2日。本阶段主要工作是各个单位和各位领导干部在组织学习《规定》、《准则》和“十不准”的主要内容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成有关自查自纠工作各项任务。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组负责指导帮助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并与宣传部一起办好宣传专栏和辅导讲座,以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各单位需在9月2日提交4项材料(1份自查报告,2个自查自纠表和1个承诺书)。

(二)抽查整改阶段

从9月3日至9月8日。本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全校55个应检查的二级单位中抽查30%即16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整改,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工作组还相应举行全校性的座谈会和报告会,并对全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数据资料汇总,撰写并形成《中央财经大学自查自纠报告》,9月10前分别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

在此需着重说明几点:

1、抽查的16个单位按30%的抽查比例进行,分三个类别,即教学科研单位、教辅单位、职能管理单位,所抽查的16个单位届时通知。

2、对抽查单位进行检查的检查组共有8个,每组负责检查2个抽查单位,每个单位检查的时间为2个小时左右。每组成员3人,组长由纪委委员、组织部、监察审计处负责人担任,组员主要各党总支书记或纪检委员、纪委干部组成。检查组分组及成员名单和对应的抽查单位届时通知。

3、9月7日工作组将组织安排一次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到时将选择部分单位的教职工代表进行座谈,以便深入了解教职员工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4、9月9日工作组将组织召开领导干部谈执行《廉政准则》体会报告会,将自己的学习体会和实际感受进行总结和报告。报告人是5人,每人15分钟左右,总共1个半小时左右,5位报告人届时通知。

5、加强《廉政准则》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并实行《中央财经大学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实施细则》;同时结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对学校校级和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的严格管理,制定并实行《中央财经大学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规定》。

(三)上级部门督导检查阶段

教育部直属高校在9月10日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后,教育部将在9月中旬对直属高校进行督导检查,对我校检查的时间拟定在9月15日—29日期间。

北京市对在京高校将按30%比例进行抽查,被抽查到的学校将在9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接受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措施,认真细致地做好检查工作。

(二)查找问题,讲求实效

深入分析查找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产生原因,及时总结本单位好的经验和特色做法,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具体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上报材料在9月2日之前交纪委办公室,需报材料共4项,上报材料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本人签字。

(二)填表时段是从2010年1月起到2011年9月。

(三)有关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附件和相关文件材料可到学校校园网纪委网页查阅和下载。纪委办公室电话:62288223;纪委办公室地点:行政楼511室;联系人:杨雯、禚召海。

中央财经大学《廉政准则》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中央财经大学《廉政准则》专项检查工作组

(中央财经大学纪委代章)

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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